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曼谷“点亮耀华力”彩灯展举行 开启泰国“欢乐春节”系列活动******
中新社曼谷1月16日电 (王国安 王贤思)“点亮耀华力”春节彩灯展开幕式16日晚在曼谷唐人街举行,正式开启了2023泰国“欢乐春节”系列活动。泰国旅游和体育部部长皮帕、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临时代办杨欣等出席了开幕式。
开幕式上,传统舞狮表演将节日气氛烘托得喜庆而热烈。两尊中方赠送的白色瑞兔石雕和泰国诗琳通公主赠送的大红灯笼,寓意兔年大吉、中泰一家亲。表演结束后,杨欣和皮帕等中泰嘉宾共同触动发光球启动彩灯展,现场响起阵阵掌声。
此次彩灯展由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以及泰国旅游和体育部、国家旅游局等共同主办,将持续至2月15日。而在大年初一,曼谷唐人街耀华力路还将举办中泰互致新春祝福活动。
除曼谷外,自1月中下旬至2月初,在中泰双方共同支持下,泰国中部的素攀、北榄坡、叻丕以及泰南的合艾、普吉等地也将举办多场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欢乐春节”庆祝活动。
泰国“欢乐春节”活动自2004年创办以来,今年已步入第19个年头。随着中国防疫政策不断调整和优化,中泰人员往来逐步有序恢复。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表示,2023年泰国“欢乐春节”活动标志着新的一年中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的“开门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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